員工結婚補助

員工結婚補助一律補助陸仟元,當事人雙方均為本公司員工,得分別請領。

員工申請結婚補助時,必須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登記後戶籍謄本經行政單位轉報本會核辦。

員工本人在本報服務期間限請領一次,再婚不再發給。

補助申請注意事項

員工申請各項補助均應於事發後三個月內為之,逾期以棄權論。

員工請領各項補助時應先按規定填妥申請表後檢附相關資料經行政單位轉報本會核辦。

本會於接到申請案件後除特殊案件外應於五日內核定,並通知行政單位具領後代轉申請人。

各項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自殺致死或傷殘者。

  2. 與人鬥毆致死亡或傷殘者。

  3. 因犯罪行為致死或傷殘者。

  4. 因過失經社方已經公佈除名或因故已經辦妥離職者。

  5. 員工到職日前所發生之事項

員工申請各項補助應具實申報,如事後發現申報不實,或有預謀套取等情事除追回已領金額外,並停止其二年享受福利之權利,若再犯者永遠停止其享受其福利權利。

員工已領退休金或退職金之離職人員除第七章規定人員外,即消失享受本辦法各項福利補助權利。

退休後回聘員工在福利金扣繳不中斷的情況下,視同年資延續的在職員工,其所享之權利義務,不受福利補助辦法第2條及第31條第六款之限制,唯退休慰勞金請領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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