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補助

凡申請補助之社團,經本會社團小組審核核可後,須經本會三個月觀察,視有無正常運作,始給予補助;並補發此間三個月核定之補助費用。

上述社團活動補助依本會社團小組核可該社團年度活動計劃預算後,按以下標準給予補助:

活動補助費:由各社團於每月十日之前,就上一個月份活動紀錄表及經費支出表並附發票或收據(如附件三)提交本會,經本會社團小組或委員會指定之人員審核通過後,本會按實際參加人數予以補助每月活動費用實際支出之二分之一,但不得超過補助基數上限。

補助範圍限(1)教師(練)指導費。(2)共同使用性之器材費用。(3)必要性之場地費用。(4)其他雜支(不得超過基本補助費用的三分之一)

每一社團人數以十五人為一基數,每月基本補助上限三○○○元,而後每增加一基數,每月補助費用得增加一五○○元,而每月補助費用申請最高上限不超過一萬元。

特別補助費:凡社團配合本會舉辦全報系之活動或競賽,或奉核定選派人員代表本報系各事業參加外界之活動或競賽,可由社團召集人填具特別費補助申請表(如附件四),經本會社團小組會議視福利金之收支狀況及該項活動或競賽之實際需要,酌情給予特別費之補助。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