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難 貸 款(暫停)

  

中國時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發生急難同仁應急之需,特訂定本辦法。

員工急難貸款由本會員工專款基金運用支付,貸款歸還時亦歸於扣繳福利基金。

員工急難貸款由本會專款基金運用支付,貸款歸還時亦歸於專款基金。

凡本公司編制內正式員工,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留職停薪期間不予計算),有下列情況發生時,一個月內均可提出    貸款申請

同仁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及子女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而需動重大手術或長期療養者。

天災、地變之自用住宅嚴重損害而無法居住者。

申請本貸款時同仁需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相關證明可於一星期內後補,同一事由限由同仁一人申請為限。

本貸款為無息貸款,每人每次申貸金額最高十萬元。

本貸款還款期限最高分三年(三十六個月)攤還,總額不得超過本人及配偶每月共同薪資三分之一,自貸出之月起算第三個月,按月平均自薪資內攤還,借款同仁如自願縮短借款期限,得提前償還之,還款期間跨越退休年限者,就其貸款總額於在職各月平均攤還。

自請退休、離職或死亡同仁之貸款餘額,應自退休金、資遣費或撫卹金內優先扣抵,不足之數由離職員工於離職前一次清償,拒不償清者,連帶保證人應負責於借款人離職生效日一個月內如數償清。

申貸同仁應覓本公司編制內同仁一人為連帶保證人(夫妻不得互保),連保人未經本會同意退保則不生退保效力,        連保人離職時申請人應另覓本公司編制內同事為連帶保證人。

申請本貸款時請向本會領取員工急難貸款申請書,填具後附相關證件(可後補)經所屬主管簽署,會相關單位後,轉本會核定發放。

成立員工急難貸款專案審核小組,審核成員計有三名:申貸同仁之選區委員1名福利及法規小組召集委員1名、財務及下腳小組召集委員1名;若選區委員與福利小組或財務小組召集委員有重複導致審核小組不足三人時,請主委遞補加入 審核小組。

申請貸款員工有虛假舞弊情節經查證屬實者,應於受通知三日內立即追還貸款外,並應賠償月利率百分之十之利息,另請公司依工作規則第八章第三節有關規定予以懲處。

本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會議修訂之。  

  ##中華民國103年5月14日修正通過##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