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費團體保險

新光團體保險理賠表格下載(祥瑞保險經紀人網頁)

新光人壽網站查詢個人保險內容 (保單號碼 86706015 )

參加資格

員工本人:本報系領有固定薪之正式員工

員工配偶:與員工本人存有合法婚姻關係之配偶

員工父母:年齡70歲以下之父母(民國28年7月1日後出生者)

員工子女:出生滿15天且正常出院至20歲之子或女(未婚且在學者可開放至23歲)

保險內容

保險商品 投保保險限額
員工本人及配偶 子女 父母
定期壽險 最高壹佰萬 最高壹佰萬 ×
意外傷害險 最高貳佰萬 最高壹佰萬 壹佰萬 
住院醫療險 每日1,000元
癌症健康險 最高2單位 2單位

依財政部規定團體定期壽險被保險人限15足歲以上。

定期壽險: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身故或全殘時,依照投保金額給付保險金。
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先行給付保額之20%。

意外傷害險:保險有效期間內,因意外傷害事故在180天內致身故或殘障時,依照投保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5%至100%之殘廢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提前給付保額35%。

住院醫療險:因意外傷害或生效日起30日後所發生之疾病而住院醫療時,得按日給付每日住院保險金或憑收據依規定實支實付。

癌症健康險:保險生效30日後,且經診斷係第一次罹患癌症時,按投保單位定額給付。
癌症健康險 住院津貼 初次罹患 手術津貼 出院後津貼 放射線津貼 門診津貼 癌症身故
每一單位 1,000 15,000 30,000 1,000 1,000 1,000 0
天數不限   每次癌症手術 最高21天 最高90天 最高90天  

詳說細保險範圍見保險手冊。

投保時效

本團體自費保險自86.7.1起生效,每年6月1日∼15日受理新年度投保,並於7月1日生效,年度中不接受加、退保;中途離職退保同仁,保險效力仍延至保險屆滿日止。

申請保險理賠

請檢附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診斷書或欲申請住院醫療實支實付者,則另檢附醫療收據正本。

員工自費團體保險諮詢服務:

祥瑞保險經紀人:吳正惠先生/陳雅芳小姐
電話:(02)2546-5426   傳真:2546-5430
行動:0935-012591

地址:台北市105松山區復興北路201號7樓

回首頁